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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環球38k社 組織章程

本章程於民國107年11月15日訂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社定名為「環球38k社」,英文簡稱「38k-Club」。(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本社宗旨為鼓勵學生參與國際事務,培養國際觀,增強學生國際移動 

        力,同時培養外語能力,其主要目標為推廣學生出國交換學生、學生研究所雙聯學位、學生海外實習、學生實驗室專案計劃、學生短期學習交流進修、歸國交換學生經驗分享、海外留學獎學金資訊公布、自助旅遊引導、與校內外外國人國際交流等事務。

第三條、本社受指導教師之督導。

第二章 社員

第四條、凡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經每一學年第一學期登記填選本社後,於該學期登記社團後兩周內後繳足規定社費者,得為本社社員。

第五條、凡為本社之社員,均享有以下之權利:

(1)    行使選舉罷免之權利。 

(2)    享有發言權及表決權。

(3)    依個人於本社擔任之職務,參與本社社務及各項活動之權利。 

(4)    依本章之規定,其他應享之權利。

(5)    凡上述權利,皆應負其相對的責任。如:活動總召須負統領活動之責。

第六條、凡為本社之社員,均應盡以下之義務:

(1)    遵守本社之章程及服從各項決議案。

(2)    執行本社委派之任務。

(3)    繳納社費。

(4)    參與本社之各項活動與例行社團會議。

(5)    依本章之規定,其他應盡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社係由機電學院之推選成員組織而成。

第八條、本社之幹部須配合本社之行政、活動事宜。

第九條、本社設立正副社長各一人,由社員互相討論提名,於選舉大會表決產

        生正副社長任期一年,選舉罷免辦法另定之。

第十條、社長之職權:對外代表本社;對內領導所有幹部處理各項行政事務及

        活動。

第十一條、副社長之職權:協助社長行政中心事務,若社長因故無法執行其職

        權時,由其代行之。

第十二條、執行秘書之職權:針對每次部門會議、緊急社團會議做簽到記錄及

         會議記錄。

 

第十三條、行政部門任期為一年,各部門幹部由該組互相推任再由社長任命之,各部門職權如下:

      秘書組:

(1)    整理會議結果,彙整記錄。

(2)    協助本社傳達各項訊息,以達良善溝通。

          公關組:

(1)    社團內協助消息、決議之傳遞;社團外則肩負社務之接洽。

(2)    為本社團活動尋求贊助廠商。

(3)    負責本社之活動宣傳。

(4)    積極尋求學生海外交流、國際活動的機會,並於社團內開社團會議時提出。

          活動組:

(1)    負責各項國際活動、海外交流之訊息推播,以促進本社之學生出國機會掌握。

(2)    設計活動的流程、企劃、宣傳方式。

(3)    設計英語主題教程,以提升社團內學生語言能力。

      美宣組:

(1)    製作活動所需之美術道具。

(2)    設計配合活動之海報。

(3)    各項文案、報表之美術編輯。

      總務組:

(1)    負責本社之財務收支,有效管理社費。

(2)    製作財務明細表。 

      攝影組:

(1)    負責拍攝活動相關照片。

(2)    管理並歸納各活動之留影。

(3)    維護本社網站。

      器材組:

(1)    社內財產管理。

(2)    對外之器材、活動場地之租借。

第四章 社團會議

第十四條、每隔周固定舉行部門幹部社團例會,每月舉行全體成員例行會議。

第十五條、如遇重大議題或緊急通知,由幹部提出,可另行開設臨時會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六條、 經費來源:

(1)    機電學院補助

(2)    活動盈餘。

(3)    社費繳納。

(4)    校友贊助,如校友認養學生出國交換。

 

第十七條、本社活動之經費申請,須交付收據或發票予總務組並由其進行核

         

第六章 修改

第十八條、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或由幹部三分之

           二以上連署,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第七章 社團解散

第十九條、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或由幹部三分之二

           以上聯署得召開臨時社議或由社長召開社員大社討論。     

           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

           上同意始解散。

第八章 選舉罷免

第二十條、每學年度結束前舉辦選舉大會,本社設正副社長各一人,由社員

            互相提名推派候選人,於選舉大會表決產生,任期一年,最多得

            連選連任一次。

第二十一條、除正副社長各幹部由全體社員依其組織推選一人接任。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

            由活動組組長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二十二條、幹部及正副社長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由社長舉

            行社員大會,並於會議中全體社員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成立。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社團幹部通過後並經指導老師核准簽章後成立,其修訂

            後亦同。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提交部門幹部會議研討、修訂之。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民國107年11月30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