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環球38k社 組織章程
本章程於民國107年11月15日訂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社定名為「環球38k社」,英文簡稱「38k-Club」。(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本社宗旨為鼓勵學生參與國際事務,培養國際觀,增強學生國際移動
力,同時培養外語能力,其主要目標為推廣學生出國交換學生、學生研究所雙聯學位、學生海外實習、學生實驗室專案計劃、學生短期學習交流進修、歸國交換學生經驗分享、海外留學獎學金資訊公布、自助旅遊引導、與校內外外國人國際交流等事務。
第三條、本社受指導教師之督導。
第二章 社員
第四條、凡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經每一學年第一學期登記填選本社後,於該學期登記社團後兩周內後繳足規定社費者,得為本社社員。
第五條、凡為本社之社員,均享有以下之權利:
(1) 行使選舉罷免之權利。
(2) 享有發言權及表決權。
(3) 依個人於本社擔任之職務,參與本社社務及各項活動之權利。
(4) 依本章之規定,其他應享之權利。
(5) 凡上述權利,皆應負其相對的責任。如:活動總召須負統領活動之責。
第六條、凡為本社之社員,均應盡以下之義務:
(1) 遵守本社之章程及服從各項決議案。
(2) 執行本社委派之任務。
(3) 繳納社費。
(4) 參與本社之各項活動與例行社團會議。
(5) 依本章之規定,其他應盡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社係由機電學院之推選成員組織而成。
第八條、本社之幹部須配合本社之行政、活動事宜。
第九條、本社設立正副社長各一人,由社員互相討論提名,於選舉大會表決產
生正副社長任期一年,選舉罷免辦法另定之。
第十條、社長之職權:對外代表本社;對內領導所有幹部處理各項行政事務及
活動。
第十一條、副社長之職權:協助社長行政中心事務,若社長因故無法執行其職
權時,由其代行之。
第十二條、執行秘書之職權:針對每次部門會議、緊急社團會議做簽到記錄及
會議記錄。
第十三條、行政部門任期為一年,各部門幹部由該組互相推任再由社長任命之,各部門職權如下:
秘書組:
(1) 整理會議結果,彙整記錄。
(2) 協助本社傳達各項訊息,以達良善溝通。
公關組:
(1) 社團內協助消息、決議之傳遞;社團外則肩負社務之接洽。
(2) 為本社團活動尋求贊助廠商。
(3) 負責本社之活動宣傳。
(4) 積極尋求學生海外交流、國際活動的機會,並於社團內開社團會議時提出。
活動組:
(1) 負責各項國際活動、海外交流之訊息推播,以促進本社之學生出國機會掌握。
(2) 設計活動的流程、企劃、宣傳方式。
(3) 設計英語主題教程,以提升社團內學生語言能力。
美宣組:
(1) 製作活動所需之美術道具。
(2) 設計配合活動之海報。
(3) 各項文案、報表之美術編輯。
總務組:
(1) 負責本社之財務收支,有效管理社費。
(2) 製作財務明細表。
攝影組:
(1) 負責拍攝活動相關照片。
(2) 管理並歸納各活動之留影。
(3) 維護本社網站。
器材組:
(1) 社內財產管理。
(2) 對外之器材、活動場地之租借。
第四章 社團會議
第十四條、每隔周固定舉行部門幹部社團例會,每月舉行全體成員例行會議。
第十五條、如遇重大議題或緊急通知,由幹部提出,可另行開設臨時會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六條、 經費來源:
(1) 機電學院補助。
(2) 活動盈餘。
(3) 社費繳納。
(4) 校友贊助,如校友認養學生出國交換。
第十七條、本社活動之經費申請,須交付收據或發票予總務組並由其進行核
銷。
第六章 修改
第十八條、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或由幹部三分之
二以上連署,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第七章 社團解散
第十九條、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或由幹部三分之二
以上聯署得召開臨時社議或由社長召開社員大社討論。
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
上同意始解散。
第八章 選舉罷免
第二十條、每學年度結束前舉辦選舉大會,本社設正副社長各一人,由社員
互相提名推派候選人,於選舉大會表決產生,任期一年,最多得
連選連任一次。
第二十一條、除正副社長各幹部由全體社員依其組織推選一人接任。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
由活動組組長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二十二條、幹部及正副社長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由社長舉
行社員大會,並於會議中全體社員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成立。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社團幹部通過後並經指導老師核准簽章後成立,其修訂
後亦同。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提交部門幹部會議研討、修訂之。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民國107年11月30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