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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獎補助】教育部辦理109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或研究獎學金申請事宜

公告依據:

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26日臺教文(三)字第1080185000號函,辦理本校「教育部辦理109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簡章、報名表及附件公告事宜。

 

申請資格及時程:

凡本國籍學生,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獲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B2級列支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之大學部三年以上學生、博士候選人、在大學任教之教師或研究員,並符合簡章規定者皆可申請。每校最多推薦3名。

申請者需依序排列申請文件一式4份(如項目三),並於左上角以訂書針裝訂後,送交至所屬學系,敬請所屬學系填具推薦理由,並於本(109)年1月10日(五)前繳至國際事務處彭志華先生收。

 

 申請文件:

(一)報名表(附件2-請用電腦繕打後印出簽名)

(二)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繳交報名資料時攜帶正本查驗)

(三)學業成績(請至教務處列印至107-2歷年成績單)

(四)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書

(五)英語或捷語撰寫讀書計畫、自傳各乙篇 (不限字數)

(六)擬進修或研究機構之邀請函(邀請函亦可於獲教育部錄取後繳交)

 

若申請者同時獲獎本案計畫及其他政府機構相關補助計畫如學海計畫,將擇一領取。

 

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處彭志華先生(cxp351@ntut.edu.tw;校內分機6526)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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