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公告】108年度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將於107年10月1日(一)起至107年
摘要︰
詳如說明
內容︰
一、依據「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與各校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公告徵求108年度臺北科技大學暨臺北醫學大學、臺北大學、臺灣海洋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受理申請時間為107年10月01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敬邀有興趣之教師自行尋求合作對象,並於107年10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將相關申請資料提交至本校校際學術合作線上系統(路徑:校園入口網站→研發系統→校際學術合作系統),逾時不予受理。
二、有關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徵求計畫類型,如下說明:
1. 合作議題:本年度計畫合作議題以不分領域為原則,惟鼓勵教師以「永續發展」相關議題為合作主題,包括「環境永續」、「未來城市」、「經濟永續」、「共有財資源」、「社會照顧永續」、「人文永續」等。
2. 徵求以下兩種類型計畫,均需由兩校共同提出,並為一年期。
(1)個別型計畫:由計畫主持人依研究專長研提之。每件計畫每年總補助金額以60萬元為限。
(2)整合型計畫:由總計畫主持人自行組成研究團隊,研提整合型計畫。整合型計畫應包含總計畫及三件以上之子計畫,總計畫主持人須執行其中一件子計畫,子計畫每件每年總補助金額以60萬元為限。
三、 計畫補助原則:
1.個別型計畫:為有效分配研究資源,教師如欲同時申請區域內兩案以上之計畫,如皆獲審查通過,國內(包含馬偕紀念醫院、長庚紀念醫院、臺北醫學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及國立海洋大學)及國際(包含北京理工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工業大學、深圳大學、泰國先皇技術學院、泰國法政大學、泰國蒙庫國王科技大學、伊朗德黑蘭大學、澳洲西雪梨大學)合作對象各別僅能擇一執行。
2.整合型計畫:同一申請人同時申請兩案以上之整合型計畫,如皆獲審查通過,亦僅能擇一執行。
3.即教師1人最多可通過1件個別型國內地區計畫、1件個別型國際地區計畫、1件整合型計畫。
四、 依據本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申請人資格規定,請各教師於提出申請時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及說明(如:SCI、SSCI論文等)以符合本作業要點之規定,故於105年曾申請本學術研究計畫並獲補助之教師,請務必進線上申請系統提交相關佐證資料;經查核後,未符申請人資格者之申請案,將不予以受理。
五、依本校年度預算編列分配,本校之補助金額:儀器設備費及經常經費(含研究人事費、業務費及管理費)各為50%,且設備費與經常費不得流用(人社、管理、設計等3個學院因研究性質考量,可依其需求增加經常費比例至65%);合作機構之經費分配,則依其相關辦法規定。另外,本校就本計畫之管理費編列原則為本校核定補助金額之10%。
六、計畫執行成果及發表:
計畫結案後半年內必需參加主辦學校舉行之成果發表會,由計畫主持人負責口頭成果報告,其執行成果作為日後申請審議參考。
七、計畫成果發表之作者排名規範,如下說明:
1. 由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 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亦可以相同貢獻(equal contribution)之方式發表。
3. 若計畫成果有多篇論文發表,共同主持人之列名及排序參酌其參與程度決定。
4. 其餘作者排序由共同參與之研究人員依實際參與貢獻程度協商後決定。
5. 發表研究成果時,請註明『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英文全名為 University System of Taipei Joint Research Program。【USTP-學校1-學校2-年度-No.),以北科-北醫計畫為例:USTP-NTUT-TMU-107-01】
八、本校與各合作學校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請參考本校研發處網頁(https://rnd.ntut.edu.tw/files/11-1005-881-1.php?Lang=zh-tw)
如有計畫申請相關其他問題,請逕洽研究發展處/技術發展組 謝臻如小姐(分機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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