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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8年度本校與大陸地區學校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事宜說明

標題︰【公告】108年度本校與大陸地區學校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事宜說明

摘要︰
詳如說明


內容︰

一、依據本校與大陸地區學校(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北京工業大學及深圳大學)所訂定之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公告徵求108年度臺北科技大學暨北京理工大學京科技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北京工業大學深圳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

二、受理申請時間為:1071001日(一)起至1071130日(五)下午17:00止敬邀有興趣之教師自行尋求合作對象,並1071130(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相關申請資料提交至本校校際學術合作線上系路徑:校園入口網站→研發系統→校際學術合作系統),逾時不予受理。

三、計畫補助原則:​

  1. ​個別型計畫:為有效分配研究資源,教師如欲同時申請區域內兩案以上之計畫,如皆獲審查通過,國內(包含馬偕紀念醫院、臺北醫學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及國立海洋大學、長庚紀念醫院)及國際(包含北京理工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工業大學、深圳大學、泰國先皇技術學院、泰國蒙庫國王科技大學、泰國法政大學、伊朗德黑蘭大學、澳洲西雪黎大學)合作對象各別僅能擇一執行。
  2. 整合型計畫:同一申請人同時申請兩案以上之整合型計畫,如皆獲審查通過,亦僅能擇一執行。
  3. 綜上,即教師每人最多可通過執行1件個別型國內地區計畫、1件個別型國際地區計畫及1件整合型計畫。​

​四、依據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之申請人資格規定,請各教師於提出申請時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及說明(如:SCI、SSCI論文等)以符合本作業要點之規定,故於105年曾申請本校學術研究計畫並獲補助之教師,請務必進線上申請系統提交相關佐證資料;經查核後,未符申請人資格者之申請案,將不予以受理。​

五、依本校年度預算編列分配,本校之補助金額:儀器設備費及經常經費(含研究人事費、業務費及管理費)各為50%,且設備費與經常費不得流用(人社、管理、設計等3個學院因研究性質考量,可依其需求增加經常費比例至65%);合作機構之經費分配,則依其相關辦法規定。另外,本校就本計畫之管理費編列原則為本校核定補助金額之10%。

六、本補助案核定補助經常費下之人事費不得超過經常費補助額之60%,其他相關事項,敬請依照與各校之作業要點規範提出申請。

七、有關各校計畫作業要點請參閱研發處網頁(http://rnd.ntut.edu.tw/files/11-1005-881-1.php?Lang=zh-tw)。

八、若有計畫申請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校承辦窗口:研發處技術發展組/潘鈺涵小姐(分機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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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研究發展處
姓名︰潘鈺涵
E-mail︰helen00253@ntut.edu.tw
校內分機︰1423
訊息類別︰業務公告
首頁連結︰https://nportal.ntu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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