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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補助技專院校辦理教師產業研習研究計畫」申請事宜-校內收件日期至7/16(一)截止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教師產業研習研究實施要點辦理」,及教育部107年6月26日臺教技(三)字第1070089603C函諒達。

二、教育部為協助各校落實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鼓勵學校應積極規劃及推動教師進行各項研習或研究,考量各校於104學年度起在職且符合前開法規之適用對象至遲應於110年11月20日前完成至少半年以上之產業研習或研究,爰補助教師至國內外產業參與研習及深耕服務。

三、旨揭計畫申請作業說明如下:

(一)計畫申請時間:校內辦理時間即日起至107年7月16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截止,請教師務必於截止時間前提出申請。
(二)計畫受理方式:
     1、本計畫分為「教師國內產業實務研習及深耕服務計畫書」及「教師海外產業實務研習及深耕服務計畫書」,請教師依申請需求分別提送計畫書。
     2、敬請請檢送計畫書各1式5份電子檔光碟1份(含計畫書WORD檔核章版PDF檔)至本校產學合作處(行政大樓5樓)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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