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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大學產業創新研發計畫,自即日起至6月20日止受理申請

申請對象及條件

一、 申請對象:本部主管之一般大學、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

二、 計畫主持人應具備資格:

  (一) 近3年曾參與或執行之本部或各部會相關計畫、企業出資之產學合作計畫、或技術移轉案。

  (二) 經本部核定深耕特色研究中心計畫之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不得重複申本計畫。


補助計畫主題範疇

依據行政院5+2產業創新(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技醫療、國防、新農業、循環經濟)、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文化創意產業科技創新、晶片設計與半導體產業、以及其他創新應用。


申請程序

一、 申請作業: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6月22日止受理申請。

  (二) 申請方式:學校應於規定時間內於線上申請系統填寫計畫內容,網頁連結與填寫說明詳見:http://U2RSC.nctu.edu.tw。

  (三) 其他注意事項:

1.學校應以「校」為單位提出;每校以申請10案為限。

2.學校應備文檢附申請計畫及相關文件一式一份,並依規定時間送達本部高等教育司(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4樓),逾時提出、資料不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3.每一個案計畫均須與一家以上之企業進行合作,並於計畫申請時檢附與合作企業簽訂之書面合作契約,上傳於線上申請系統。


審查作業

 審查方式:

(一) 初審:由本部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依學校所提計畫進行線上審查。

(二) 複審:由本部召開複審會議,通過初審之學校列席報告。


執行期程

本計畫執行期程為3年,分年執行,自當年度8月1日起至次年度7月31日止。

經費補助原則、請撥及核結

一、 本部依審查結果擇優補助,每案每年最高全額補助新臺幣600萬元。

二、 本補助得編列業務費及人事費,業務費項目以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所列科目為原則;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

三、 補助經費包括經常門及資本門。

四、 經費請撥及核結:

  (一) 補助經費採分年撥付,其餘有關經費執行及結報作業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經本部核定補助之學校,應於審查結果公布日起1個月內,檢送相關請款文件送本部申請補助經費。

相關資訊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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